建立和完善环境标准体系的具体措施 |
为按照上述原则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应在环境检测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培训和实施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环境标准起草编制过程中,预先提出度标准制订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编制单位(unit),根据应征单位提供的标准编制工作方案,确定标准编制起草单位。常州空气检测新装修或新进家具的房子尽量通风。检测时,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氡气”则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对采用中央空调的,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检测。编制单位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将其在媒体和电子网上公布,吸收公众参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然后批准发布。标准发布以公告、发布会和媒体登载等形式发布。 二、在环境标准的类别配置上,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监测标准要配套,避免相互不配套而形成的标准无法实施的问题出现。常州空气检测是指对空气的组成成分的检测。狭义的空气检测,主要是从应用的角度,重点研究的是室内空气检测。它是指室内指装饰材料、家具等含有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释放到家居、办公环境中造成的装修污染,来检测空气质量。在环境标准的体例上,要改变标准过度分散,编号繁多的问题,以不同的行业为制订环境标准的单元,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取代综合排放标准,使环境标准的分类指导性和针对性增强。在标准的内容上,每一个标准要尽可能(maybe)对规范对象能影响(influence)环境的所有因素进行限制(limit),以便于标准的使用和实施。标准的限值应有时段性,不同时段有不同限值,既体现(tǐ xiàn)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也体现标准的超前预告性。在标准的形式上,要尽可能与国际有关的标准接轨,以适应我国加入WTO,遵守通用的国际规则,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在标准的结构体系上,要做好科学合理的标准结构框架设计,使同一行业内的各标准之间合理布局设计,既不互相重叠交叉,又不留下管理(guǎn lǐ)的空白,使其全面覆盖需管辖(to administer)的范畴(category),形成合理的环境标准体系。
三、在环境标准的实施方面,要加强对环境管理(guǎn lǐ)人员,公司家等各方面人员的环境标准宣传和培训。强化环境标准意识,提高实施环境标准的自觉性。提高环境标准实施监督的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污的单位(unit),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向社会公布其企业和负责人的黑名单,使之置于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四、理顺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关系,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改变一些地方标准体系不健全,单纯依靠国家环境标准为主进行管理的局面。常州空气检测新装修或新进家具的房子尽量通风。检测时,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氡气”则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测;对采用中央空调的,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检测。要积极支持鼓励地方建立适合地方要求的环境保护标准,以满足各地环境保护管理的不同需要。地方标准由省级环保部门制定,对省内的不同城市和区域亦可实行不同的环境标准,充分发挥(表现出内在的能力)地方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国家环境标准是依据全国整体情况提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既是作为地方制订地方环境标准的参照系,也是一些地区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的依据。 五、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和目前环境标准的实际情况(Condition),首先应对一些重要的、急需制修订的环境标准完成制修订,以满足目前管理的急需。如地表水质量标准、火电厂感染物排放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标准、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在此基础上,对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水、气、声、渣、放(辐)射、生态等领域的环境标准进行修订或补充。并完善与环境管理相关(related)的一些技术标准,如各行业环境影响(influence)评价技术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等。在具备条件时,逐步考虑(consider)制订涉及生物安全的环境标准和产品(Product)的环境标准。 六、建立起完善的环境标准技术支持体系和管理体系。要完善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必须改变目前环境标准工作技术支撑力量不足,管理队伍薄弱(解释:单薄而不坚强)的状况。应建立国家环境标准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环境标准决策的专家咨询系统(system),为环境标准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另外,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环境标准研究所,在机构(organization)、人员、职能方面进一步充实加强,作为环境标准的技术支持系统,主要担负国内外环境标准动态、现状发展趋势、标准需求、标准体系等的研究,为环境标准工作提供依据(yī jù);组织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宣传、标准的形式审查;组织编写环境标准培训教材、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汇编标准文本、承担环境标准解释、提供标准咨询等社会服务职能;协助地方做好环境标准的制订、实施、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国际组织通报我国环境标准及其反馈(fǎn kuì)对国外环境标准有关意见的技术支持工作。使环境标准研究所成为环境标准工作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系统,为环境标准工作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与此同时,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标准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实标准管理人员、强化环境标准管理工作、建立地方环境标准编制技术支持队伍,积极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使地方环境标准与国家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中协同配合发挥(表现出内在的能力)作用,促进我国环保事业迅速发展。 目前,环境标准工作正处于快速发展,整调充实,探索前进的时期。我们所有的环境标准工作者,都应认清形势,团结一心,统一认识,开拓(open up)前进,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力争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环境标准工作的新局面,使环境标准工作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在保护环境的事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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