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CMA检测报告(卫生局推荐单位) |
公共卫生检测: 室内品质检测有限公司 接洽人: 一.公共卫生检测简介 公共场合卫生监测指公共场合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跟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监测跟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合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其卫生状况,判断是否发放卫生容许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公共场合经营单位在获得为生容许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为生容许证之间的一段时光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坚固进步。 二.公共卫生检测服务对象 《公共场合卫生治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合: 1、宾馆、饭馆、旅店、接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4、活动场、游泳场、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书店; 7、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检测指标 本机构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公共场合卫生指标有C O、CO2、氨、甲醛、照度、新风量、噪声、温度、湿度、风速、臭氧、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换气率、辐射热、采光系数、总大肠菌群、尿素、浊度与余氯等共22项。 四.检测依据跟评估标准 《公共场合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公共场合卫生检测技巧标准》GB/T17220-1998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文化娱乐场合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合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商场、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饭馆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合卫生标准考试方法》GB/T 18204-2000 《公共场合卫生监测技巧标准》GB/T 17220-199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GB 50019-2003 五.客户须知 a)委托方应供给的信息:场合的分类、平面安排图、室内卫生设施设备情况、工程地址、工程接洽人跟电话; b)检测环境前提:检测环境应进行室内清洁,顾客利用物品应进行清毒,移走可能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活动; c)检测点设置,依据场合的办证须要,依据标准划定的抽样方法设置。 六.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考察→拟订检测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剖析/检测→编制检测讲演→审核评估→提交讲演 《附录》公共场合卫生容许证审批程序 一、发证依据 《公共场合卫生治理条例》 《公共场合卫生治理条例履行细则》 二、容许范畴 1、宾馆、饭馆、旅店、接待所、车马店、啡咖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4、活动场游泳场、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书店; 7、候诊室、候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供给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2、经营场天时用证明; 3、申报名目跟重要经营名目; 4、与上述申报名目有关的图纸,包含总平面安排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通风、取暖、供水的管线图; 5、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常识培训证明; 7、卫生治理制度。 四、办证程序 1、由申请单位提出办证申请,并按请求供给相干资料。 2、资料齐全审查及格后,一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2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4、经资料审核、现场审查跟现场卫生监测及格后即日发放卫生容许证。法律、法规跟规章另有划定的除外。 5、现场审查或现场卫生监测不及格者,应在请求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在整改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卫生容许治理须知 1、换证或复核 公共场合卫生容许证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卫生容许证持证绝对人在原证到期前三个月备齐以下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复核。 填写的《卫生容许证复核审批表》; 从业人员有效的体检跟培训证明; 原卫生容许证; 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有效的相干监测考试证明; 卫生监督机构认为应供给的其它资料。 2、变革 持证绝对人需转变所持有的卫生行政容许证中有关名目时,需提出相应的申请,卫生监督机构经核实,不属于变革的名目需从新发证。属于变革的名目,应当供给变革所需资料,经审查做出卫生行政容许证变革的决定。 3、补证 丧失卫生行政容许证的,应当及时登报申明,而后向原发证的单位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4、注销 产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卫生行政部分可注销其卫生容许证 逾期未申请办理复检换证的; 复验换证时不合乎卫生请求的且逾期未按卫生监督机构请求改进或改进后仍不合乎卫生请求的; 自行歇业或结束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被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注销或撤消营业执照的; 因其它起因需终止卫生行政容许的名目标。 5、处罚 经营者未获得卫生容许证擅自营业的、擅自扩大营业名目标、逾期三个月未申请复核卫生容许证的的,依据《公共场合卫生治理条例》第十四第一款第项之划定,罚款2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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